租借物的修补责任应当由谁承当
时间:2023-12-08 来源:美的中央空调清洗

  2012年9月,薛某与方某签定了一份租期为1年的房子租借合同。合同约好:方某将自己的一间房子租借给薛某寓居,房内橱柜、床和空调也租给薛某运用,电费、卫生费由薛某承当,薛某按月付租借金。合同签定后,薛某先付出方某1个月的租金,并交押金1000元。2013年7月,薛某发现一直在正常运用的空调忽然没有制冷作用,因入夏以来继续高温,没有空调根本就无法歇息。薛某要求方某修补遭到回绝,后薛某只好自己请人修补,薛某为此付出修补费160元。那么,薛某为修补空调付出的160元应由谁承当呢?

  在我国经济快速地开展和住宅制度改革日益深化的推进下,房子租借经营方式日益遍及,房子租借业迅猛开展,租借买卖中,租借物的修补是最易被忽视的细节问题之一,租借人共同以为谁运用谁修补。那么,薛某为修补空调付出的160元应由谁承当呢?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美以为,由谁承当租借物的修补责任,关键是看两边是否有约好。

  针对租借物的修补责任,《合同法》也有相关规定:租借人应当实行租借物的修补责任,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。承租人在租借物需求修补时能要求租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补。租借人未实行修补责任的,承租人能自行修补,修补费用由租借人担负。因修补租借物影响承租人运用的,应当相应削减租金或许延伸租期。

  本案中,薛某与方某已然签定了合法的租借合同,两边都应依法实行自己的责任。因为两边未对租借物的修补作出约好,在空调无法制冷时,依据法律规定,方某作为租借人应当实行租借物的修补责任,但方某却未实行自己的责任,后薛某在要求方某对空调做修补时遭拒,才自行请人修补。因而,薛某为修补空调付出的费用应当由方某担负。